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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校两级创业团队组建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学校的学术创业工作,引导和支持师生积极开展学术创业实践,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十二五”创业发展规划》和《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鼓励和扶持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浙农林大〔2012〕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并认定院校两级创业团队,通过鼓励和扶持团队创业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师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术资本与经济社会的互动联系。

一、创业团队组建和认定的范围

1.凡学校在编教职工及在籍学生(本、硕),利用科技成果、技术发明、设计创意和知识技能等学术资本,依托具体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活动(以实体或工作室形式创业)均可申请组建,认定后成为院或校级创业团队。

2.创业团队采取负责人负责制,成员由负责人根据创业项目需要自愿组合,鼓励跨学院学科组建团队。

二、组建及认定的基本原则

1.创业团队开展的创业活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团队成员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学生不影响完成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

2.由教职工牵头组建的创业团队,教职工成员不少于3人。创业领域须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建设结合紧密。创业活动须吸纳学生参与,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成果应用转化和科研现实问题选题及学校学科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

3.由学生牵头组建的创业团队,学生成员数不少于3人,鼓励以“学生+指导教师”的形式组建。创业领域尽可能体现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或专业技能相结合。

4.创业团队对其创业项目实施应具有良好的技术、成果、技能、知识等储备,对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与经营风险等有较好的分析评价,所依托的技术成果须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5.以下情况的创业团队可优先组建与认定:

(1)与学校创新载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紧密结合;

(2)跨学科、学院组建;

(3)已运营并发展较好;

(4)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与社会主体合作创业;

(5)获得创业资助(学校或社会)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三、组织方式与工作目标

创业团队分为院校两个层次,实行分级管理,在院级创业团队基础上组建和认定校级创业团队。学院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级创业团队的组建及认定,并视其运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创业团队的遴选。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团队进行评估、审核,认定校级创业团队。2013年拟组建20个左右院级教职工创业团队,30个左右院级学生创业团队;10个左右校级教职工创业团队,15个左右校级学生创业团队。

四、具体程序

1.摸底调查

(1)各学院(部)组织对自2005年以来的科技成果进行梳理,通过成果完成人了解作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汇总有发展前景的成果和项目。

(2)对现有自发创业(企业、工作室等)的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和掌握创业项目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及符合创业团队组建和认定基本原则的情况。

(3)根据学院智力资源、学科优势特点进行创业项目的物色和挖掘。

2.宣传发动

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开展创业宣传,明确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对有创业意愿或有创业基础的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引导创业活动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相结合,调动师生的创业积极性,激发学科、教职工及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3、组建认定院级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受理申报、组建认定院级创业团队和推荐校级创业团队的组织单位。申报采取创业团队自愿组合和学院组织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认定细则由学院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建认定基本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院级创业团队评审后,须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并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合同)后,由学院发文认定。

(3)院级学生创业团队的组建和认定,可由学生自愿组合或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需要组织建立,也可结合创业竞赛、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要求组建。

4、校级创业团队认定

院级创业团队组建认定并实际运行后,学院视运行情况(学生团队可视其参加各类创业竞赛和创业实践实训活获奖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创业团队遴选。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后认定。

五、对创业团队的支持与管理

1.院级创业团队的创业活动由学院自主管理。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根据学院的管理权限,创业团队可有偿或优惠或无偿兼用房屋场地、仪器设备、信息网络等公共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学院制定。

2.鼓励学院设立创业培育基金,学校将在学院创业业绩考核中予以奖励加分。院校两级创业团队的创业业绩计入学院和个人岗位考核。

3.校级创业团队可申请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学校有偿或优惠或无偿(有限期)提供创业场地及成果展示,并为校级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推介投资融资、法律咨询、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等创业服务。校级创业团队因发展需要,教职工团队可与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商议增资扩股,学生团队可申请创业资助。

4.凡经认定的院校两级创业团队可使用“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与学校有股权关系的创业团队,还可使用“浙江农林大学研制”、“浙江农林大学科技产品”等对外宣传。未经学校认定的创业活动不得使用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擅自使用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院级创业团队成立后,团队与学院的相关责权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和科研任务、利益分配、资源使用等)应以协议(合同)形式予以确定。认定为校级创业团队后,团队与学院的协议(合同)自行终止,由团队与学校重新约定。

6.院校创业团队建设期为三年,根据学校创业业绩评价办法(学生团队按学生处有关评价办法)每年底评价考核,三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团队认定,清退其所使用的学校资源。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结束学业(毕业、肄业、退学)的,团队认定自动取消,若团队仍需保留,须申请变更,由在籍学生担任负责人,并调整团队成员。

六、时间安排

1. 5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附件1、2),并制定本学院院级创业团队组建认定细则。

2. 6月14日前,完成院级创业团队的组建认定工作。创业团队申报认定时,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术创业申报表》(附件3),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涉及使用知识产权的,还须提交经科技处签署意见的《浙江农林大学知识产权应用转化审核表》(附件4)。使用职务性知识产权创业须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及作价入股创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3. 6月20日各学院一并将院级团队认定细则、学院支持学术创业有关政策、创业团队与学院的协议(合同)、院级团队认定发文及附件1、2、3、4交创业管理处备案。

4.校级创业团队评审认定工作预计于9-10月结合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同时进行。

创业管理处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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