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资助对象
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人才
(二)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1.资助标准
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分别资助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总额中需不少于20%作为人才的生活津贴。对创业类项目如实际投入不足启动资金总额的,按实际投入拨付启动资金。
2.拨付方式
根据人才对应类别确定项目启动资金额度,分三期拨付:
(1)创新启动资金。在签订项目指标书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完成项目研发中期目标且达到项目指标书中所明确的资金投入额度,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40%;项目达到项目指标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启动资金的30%。
(2)创业启动资金。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设备购置完成到位、项目团队成员到位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50%以上,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40%;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后(以第一张销售发票出具为准)运营满12个月以上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再兑现启动资金总额的30%。对企业虽办理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项目申报人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极少,没有实际投入,企业基本没有实质性运营的,暂缓拨付启动资金。
(3)当人才类别晋升后,可根据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追加项目启动资金。
3.申请资料
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诸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创新类人才需提供:①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引进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2);②与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承担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财务审计报告;⑤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审核后归还。
(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①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3)。
②企业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章程中须明确创业人才在企业占有30%以上的股份;④法人代表身份证件;⑤项目财务审计报告;⑥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审核后归还。
(4)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国家、省级人才部门批文或特聘专家证书。申请追加项目资金还需提供晋升更高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三)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1.资助标准
(1)工作场所租金补贴
对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贷款贴息
在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内按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年。
(3)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2、申请资料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
(2)场所租金:租赁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3)贷款贴息:借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企业每月银行利息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创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房票补贴
1、资助标准
在我市购房(二手房除外)的可享受房票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为100万元,省“千人计划”人才为70万元,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B、C类人才分别为7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购房款不足资助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资助。
2、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
(五)受理部门
市人才办
(六)办理程序
1.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2.市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七)受理时间
每年申请、拨付两次,6月份、12月份各一次。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联系电话:87023030。
二、海外工程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照年薪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期限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资料
1.《诸暨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附件5)一式二份。
2.“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酬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盖财务章)一式二份。
5.“海外工程师”出入境护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
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五)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三、国内高层次人才
(一)资助对象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两位完成人,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上述对象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迁入引进,引进时间以在诸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生活津贴
在我市企业工作,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或在诸暨创办市场主体的第(1)、(2)、(3)、(4)、(5)类对象,在诸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人档案在诸暨人力资源市场保管的,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期限三年。
2.房票补贴
在我市购房(二手房除外)的可享受房票补贴,第(1)、(2)、(3)、(4)、(5)类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房票补贴。
3.工作场所租金补贴
对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其中,第(1)、(2)、(3)类人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4)、(5)类人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申请资料
1、生活津贴
(1)《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二份。
(2)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落户在我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相关证明引进人才类别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企业与引进人才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二份。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2、房票补贴: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
3、工作场所租金补贴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奖励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
(2)租赁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六)受理时间
每年申请、拨付两次,6月份、12月份各一次。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四、本科毕业生、从事电商供应链创业的大专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
(一)资助对象
1.应届本科毕业生
参照诸人才领〔2014〕1号文件规定。
2.从事电商供应链创业的大专毕业生
(1)电商供应链创业的按市电商办发文认定的为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自2016年起毕业当年和次年均视作应届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3万元购房补助或期限三年每月600月的租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1.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市场主体。
2.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保管。
4.从事电商供应链创业的大专毕业生资格需经市商务局认定。
(四)申请资料
1.《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1张。
3.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5.从事电商供应链创业的大专毕业生需提供市商务局证明材料(附件8)。
以上原件均现场审核后归还。
(五)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六)办理程序及时间
1.租房补贴:申请人填写《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携相关资料于每年6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5日—31日发放至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申请人填写《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携相关资料于每年12月1日—31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次年1月15日—31日一次性划入相应房产公司账户。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11808。
五、社会事业人才
(一)教育类
1.对引进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给予3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5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2.对引进的地市级在岗技术拔尖人才、地市级名师,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3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3.对引进的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坛新秀、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获得者,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学科竞赛一等奖、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中、高级教师,辅导学生获得国际学科竞赛、亚太地区学科竞赛(与全国高中竞赛学科一致)三等奖以上的中、高级教师,给予15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2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4.对引进的全国21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升入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1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二)卫生计生类
1.对引进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给予3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5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2.对引进的地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及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给予25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4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3.对引进的50周岁以下有三级甲等地市级以上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3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4.对引进的省医坛新秀、博士学位人员或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地市级以上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15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2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5.对引进的全国21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升入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1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三)文化类
1.引进的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以及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白玉兰奖、动漫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的文化专业人才以及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5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2.对引进的获得群星奖(主创主演人员)以及中国曲艺牡丹江、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中国文联所属各艺术家协会权威奖项(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以及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5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4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3.对引进的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以及省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每月3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4.对引进的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且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或省内学科带头人给予15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2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5.对引进的全国21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升入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省级重大赛事中获一等奖的越剧艺术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且获省级新闻、技术类一等奖的文化、技术专业人才给予10万元房票津贴和每月1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四)体育类
1.对引进的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给予3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5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2.对引进的具有近5年内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3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3.对引进的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训练科研人才给予10万元房票补贴和每月1000元、为期三年的生活津贴。
(五)综合性荣誉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类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六)申请资料
1. 《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荣誉证明等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五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三份。
5.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受理部门
1.房票补贴由市人才办受理。
2.生活津贴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受理,分别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广播电视台、诸暨日报社、文广新闻出版局、文联、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
房票补贴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生活津贴办理程序为:
1. 相关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
2.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审核后,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到相关单位。
(九)受理时间
每年申请、拨付两次,6月份、12月份各一次。
(十)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联系电话:87023030。
六、柔性引才
(一)资助对象
与我市企业签订聘请协议,并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确认的博士、正高职称以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企业员工及已享受各类引才平台资助的人才除外)。
(二)资助标准
柔性引进人才绩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按计税报酬的50%。同一人才、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
(三)申请资料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9)一式二份。
2.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与引进人才的聘请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酬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盖财务章)一式二份。
5.工作绩效小结材料(包括人才来企业实际工作天数、成果评价等情况说明)一式二份。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7.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五)办理程序
1.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签订聘请协议后一个月内须填写《柔性引进人才登记报备表》(附件10),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备。
2.企业申请补助时,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六)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七、自主培养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培养员工:每培养1名博士生奖励3万元,每培养1名硕士生奖励1万元,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5000元,每晋升1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奖励3000元(以上对象晋升时间以取得相应资格时间为准)。
2.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培训费除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在职人员培训班和电商培训班:对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的在职人员培训班,或组织参加橙功营、橙启营、聚商营电商培训合格的每期给予50%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新入选的省“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入选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资料
《诸暨市人才自主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1)一式二份,按类别再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及职称晋升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社保部门评审结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二份,企业出资培养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在职人员培训班和电商培训班:企业与大中专院校举办培训班或组织参加橙功营、橙启营、聚商营电商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获评各级学术、技术、技能称号人才材料:个人身份证、获评文件、证书等。
(三)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五)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87262017。
八、社会力量引才引智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引智。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或者一年内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海外引才有实际成果的,给予5-20万元引才奖励:
(1)每引进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并落户的,给予引进单位(推荐人)5万元的奖励。
(2)每引进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人才并落户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每引进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并落户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直接引进已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人才落户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同一人才项目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3.推荐人才入驻并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的,给予前期费用30%—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国内的每次给予2000—5000元、国外的每次给予2—3万元的经费补贴。
(二)申请资料
《诸暨市引才引智奖励申请表》(附件12)及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按类别再提供以下材料:
1.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中介机构引才:人才入选证明(凭入选通知书或入选公告)复印件一式二份;人才项目落户我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人才在申请启动资金时已提供的,引才中介不用重复提供);
3. 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入选文件、团队引进协议等证明材料;
4.企业招聘:企业与猎头机构所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招才引智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五)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九、人才平台建设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 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列为国家级、省级和绍兴市级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20万元奖励,建站第二年开始,经市级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对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列为省级和绍兴市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3. 执行完成国家级引智项目、省级引智项目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8万元、5万元奖励。
4. 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列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每位进站博士后(工作关系不在企业的)在二年科研期间给予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每个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评审列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博士后留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绍兴市、诸暨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资料
《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表》(附件13)一式二份、平台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按类别再提供以下材料:
1.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建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2.外国专家工作站:平台建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3.引智项目:
(1)《国家级、省级引智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4)一式二份。
(2)引智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3)聘请外籍专家的出入境护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平台建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2)首名博士后进站从事研究工作有关批文一式二份。
(3)《诸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5)一式二份。
5.创新创业团队:入选各级创新创业团队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五)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科协,联系电话:87032771;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十、房票补贴
(一)申请资料
1.申请房票资料
(1)《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房票补贴申请表》(附件16)一式二份。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落户我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二份。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注:海外引进人才第5类资料按实际情况视情提供)
2、申请房票兑现资料
1.《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房票》(附件17);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3.个人银行账户。
(二)受理部门
市人才办(海外人才)、市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在诸暨市落户、工作后,意向在诸暨购买住房的,向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提出房票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
2. 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公示后,发放《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房票》。
3. 高层次人才在收到房票一年内购房,并将购房发票、正式购房合同、房票和个人银行账户报送至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至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将购房补助金额指标下达给市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一次性拨付至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房票补贴兑现后,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用人单位对人才服务期限、住房产权变更等情况进行年检年审。如人才实际服务期限不足三年或购房后未满五年转让的将收回房票补贴款。
(四)受理时间
每年申请、拨付两次,6月份、12月份各一次。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市人才办 联系电话:87023030。
十一、引才引智环境
(一)人才绿卡
1.申领对象
对迁入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享受政策
凭《诸暨市人才绿卡》,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落户,公安户籍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
(2)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其他身份人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安排,人事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就业。
(3)其子女(直系亲属)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高中教育阶段,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子女可在我市省一级重点中学中优先择校,其他可在我市省二级重点中学中优先择校。
(4)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会诊。
3.申请资料
(1)《高层次人才绿卡申请表》(附件18)。
(2)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落户在我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企业与引进人才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二份。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4.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5.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引进人才携相关资料到市人力社保局申领《诸暨市人才绿卡》,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发放。
6.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7.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二)人才公寓申请
1.申请对象
(1)在我市企业工作或注册成立市场主体自主创业,并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
(2)引进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
(3)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4)已享受本科生租房购房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公寓。
2.申请资料
(1)《诸暨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19);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收费标准
(1)房屋租金:基准价为11元/m2,储藏室租金为5.5元/m2。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
(2)入住押金:按照签合同时一个月的租金收取。
(3)房屋租金实行直接缴纳的办法,由申报单位(申请人)每年向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缴纳;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4)物业管理费由入住人才自行承担。
4.租后管理
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不超过5年,在租住时间内,实行年检年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住:
(1)在诸暨工作期间触犯法律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租房补助资格。
(2)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3)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6)违反租房协议有关规定的。
5.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6.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ld.gov.cn/)下载;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拟发放《诸暨市人才公寓准租证》人员名单后,在《诸暨日报》上予以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的,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诸暨市人才公寓准租证》。
7.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公示。
8.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待浙政发〔2015〕37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另行制定办法。
(四)建立市级人才荣誉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诸暨市“十佳重才爱才用人单位”和“十佳优秀科技人才”评选,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均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具体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